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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暨表演人才出國駐村及交流計畫

鼓勵國內視覺暨表演藝術創作人才與策展人,出國從事駐村創作與交流。
補助名額:每年度補助藝術家十二至十六名,分赴與本會簽約之各國藝術村駐村;
各年度實際駐村地點、時間及名額由本會另公佈之。補助適用項目為:交通費、保險費、創作費及生活費。
補助金額
(一)交通費:乘坐飛機(由台灣至駐村地之捷徑距離經濟艙)、長途大眾陸運工具(由機場至駐村地之捷徑距離,不含計程車費用),以及簽證費用;支領時應檢附「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機票票根」及相關原始單據。
(二)保險費:駐村期間得依實際需求於保額上限新臺幣四百萬元之「旅行平安保險」、或所駐村國規定之強制保險中擇一辦理,支領時檢送「投保保單」與「支付收據」到部核實支付。
(三)創作費、生活費:支領時應簽收本部「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