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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品牌推廣海外市場貸款計畫

協助廠商推廣自有品牌至海外市場所需資金,鼓勵廠商在國際上建立並推廣自有品牌。
貸款適用範圍:
一、自有品牌指申請廠商所創立、使用並於我國或目標市場完成註冊之商標,或申請廠商所併購之國際品牌。併購國際品牌,包括併購該品牌之商標權或併購擁有該品牌商標權之企業體。
二、貸款應用於品牌推廣所需之廣告、設計、包裝、行銷委託、顧問諮詢、售後服務之設備投資及其他相關計畫之支出。
補助金額:計畫之貸款額度,視廠商財務狀況核定,最高不得超過該推廣計畫所需經費之百分之七十。但最近五年獲頒本部與品牌相關之獎項或獲表揚為出進口績優廠商者,得提高至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