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與補助有聲出版業者創意行銷優良有聲出版品,進而提升音樂產業整體產值。
補助金額:每一申請案補助額度,不得逾新聞局核定企畫書所載經費總預算之百分之四十九,且以新臺幣二百萬元為上限。
http://internationalnewsstation.tw/ct.asp?xItem=80098&ctNode=5089&mp=3
獎勵與補助有聲出版業者創意行銷優良有聲出版品,進而提升音樂產業整體產值。
補助金額:每一申請案補助額度,不得逾新聞局核定企畫書所載經費總預算之百分之四十九,且以新臺幣二百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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