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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觀賞藝文展演補助及藝文體驗券發放辦法

文化創意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資金上之補助:
一、提供學生免費或優惠價格觀賞藝文展演。二、配合學校之藝術及人文學習領域課程,與學校合作,辦理駐校或赴具有藝文性質場所進行藝文展演。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符合事項之團體皆可憑證明進行申請。